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投资鼓励制度

2016-03-18 16:46:2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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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贯坚持扩大和发展同外国的投资关系。

共和国政府本着完全平等和互惠的原则鼓励外国人在共和国领域内投资,并制定外国人投资法等各种投资相关法律保护他们的投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朝鲜建有能够接受外国投资并保证其顺利经营的社会经济制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我国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营和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各种企业。”

共和国政府于1984年9月8日制定了第一个合营法,于2008年制定了合作法、外国人投资法、外国人独资企业及外国人税务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保险法、对外经济仲裁法等几十项与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并为使本国实际符合国际投资关系的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补充法规,营造外国人能顺利进行投资活动的法律环境。

最近,为了进一步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对外经济关系,通过和发表旨在在本国有利地区建立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开发区法。

这些法规总括规定合营合作等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建立及其经营活动、结算与利润分配、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纠纷解决等投资企业组建与经营的原则性问题和程序。

还给外国人投资企业提供特惠及优待条件。

对于在共和国领域设立的合营、合作等外国人投资企业通过企业活动而取得的分红所得不课税,外国投资银行以低利息、偿还期限延长至10年等有利条件给共和国政府或国家银行提供贷款或借款时,可免除其银行利息所得中企业所得税。

属于鼓励部门或属于罗先经贸地区生产部门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经营10年以上时,从其产生利润之年起三年免除企业所得税,之后两年免除50%的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大规模对象的,从其产生利润之年起四年免除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免除5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部门即引进尖端科技和设备、生产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根据其为国家所作出的贡献提供各种优惠及优待:提供有利土地和优先贷款,返还部分或全部企业所得税等。

如今,共和国政府为了本着保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原则招揽能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作出贡献的投资企业,一贯坚持外国投资相关政策,并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制度,给外国投资人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环境。

(来源:我们国家网)

责编:董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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