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经济特区法规解读(四)

2016-01-29 10:14:3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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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李春日以自身需求为切入点与朝鲜经济法律权威,参与特区法起草工作的康正男教授对话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解读了朝鲜经济特区法,以下是该书的部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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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白鹤地区发展规划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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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地区的某蘑菇栽培试验农场

四、管理制度

李春日:您好!康教授,我回去后仔细看了两个经济区法的管理制度相关的问题,和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相比几乎都是新制定的内容,是这样的吗?

康正男:您说的对。

李春日:咱们还是老样子,我继续提问题吧。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制度是由哪些法规构成的呢?

康正男: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经济贸易区的管理原则,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管委会的构成,管委会的负责人,管委会的工作内容,管委会办事处的设立,工作计划和统计数据的报送,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协助管委会的工作,咨询委员会的运行,原产地管理机关的条文等。

李春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管理制度也和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管理制度一样吗?

康正男:可以说差不多,当然也有些区别。

李春日:差别在哪里呢?

康正男:经济区的管理原则,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管委会的构成,管委会的负责人,管委会的工作内容,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统计资料的提出等内容基本相同。但和罗先经济贸易区不同,没有规定管委会办事处的设立,对管委会工作的协助,咨询委员会的运行,原产地管理机关等问题。相反,另行规定的是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条款。

李春日:下面就两个经济区法的管理制度逐条进行解读吧。

康正男:可以。

李春日:首先看看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法的管理原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第二十三条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三条(经济贸易区的管理原则)
    经济贸易区的管理原则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履行法规;
    (二)保障管委会和企业的独立性;
    (三)对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优惠;
    (四)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市场原理;
    (五)参考国际惯例。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二条(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经济区的管理原则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履行法规;
    (二)保障管委会和企业的独立性;
    (三)对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优惠;
    (四)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市场原理;
    (五)参考国际惯例。

李春日:经济区的管理原则在两个经济区法的法律规定,内容上基本一致。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为什么把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康正男:因为这个原则是在两个经济区内参与经济区开发和管理的所有机关、企业单位、团体有义务要遵守的行动准则。要求特区内的机关、企业单位、团体、个人自觉遵守特区法,就是法规的遵守;要求有权威的国家机关具体实现特区法,就是法规的执行。无论是遵守,还是执行,其基础都是特区的法规。所以,把这些内容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来规定。

李春日:为什么把保障管委会和企业的独立性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的呢?

康正男:管委会是负责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和管理的当地管理机关;企业是在两个经济区内直接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在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运营和经济贸易活动过程中随时会出现复杂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时,管委会和企业具有根据自己的判断,灵活处理的权利,这样特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乃至经济贸易活动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把保障管委会和企业的独立性作为经济贸易区管理原则的理由。

李春日:为什么对贸易和投资活动给予特惠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康正男:贸易和投资活动都是以获得利润作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对贸易和投资活动给予特惠,不仅能增大投资者的利润空间,而且能提高投资者对两个经济区的关注度。其结果是提高投资者们在这两个特区投资的热情,国家的利益也会随之增加。这不仅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符合国家的利益,同时成为两个经济区管理的有利条件。所以,对贸易和投资活动给予特惠是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李春日:为什么规定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和市场原理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是以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和市场原理为基础,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的经济贸易活动,而在这两个经济区投资的投资者们,又是熟悉这种经济管理方式的当事人。这就要求在特区管理上自觉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和市场原理。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发、共同管理的区域内,这个问题就更为重要。所以,把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和市场原理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

李春日:那么为什么把参考国际惯例也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来规定的呢?

康正男:国际惯例是把原先在几个国家之间适用的行为规范,长期在所有国家范围内反复适用后成为国际规范的行为准则。世界上很多国家设立经济特区后在世界范围内或在地区范围内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并在管理层面上积累了许多惯例。把经济特区的成功惯例按实际需求采纳,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就会取得更大的成果。这就是把参考国际惯例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原则来规定的理由。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有没有关于经济贸易区的管理原则的条款?

康正男:没有。这些条款是这次重新修正补充到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的。

李春日: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的问题吧。

康正男:好。有关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的规定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二十四条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三条有详细描述。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四条(管委会的设立、地位)
    为了经济贸易区的管理运营,在经济贸易区设立管委会。
    管委会是负责产业区及特定地区的管理经营的当地管理机关。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的设立、地位)
    为了经济区的管理运营,将在经济区设立管委会。

    管委会是负责经济区的开发、管理、经营的当地管理机关。

李春日: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问题在两个经济区法里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

康正男:是。

李春日:条文里规定为了两个经济区的管理运营在区域内设立管委会,但没有注明由谁来设立。这是为什么呢?

康正男:罗先经济贸易区或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都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行使主权的领域,对其管辖权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行使。于是罗先经济贸易区产业区和特定区域的管委会是由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负责设立;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管委会是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来负责设立。

李春日:怎样看待地方人民委员会与管委会的相互关系?

康正男:要想了解地方人民委员会与管委会的相互关系就应该正确了解其法律地位。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会议休会中的地方主权机关,也是地方主权的行政执行机关。但管委会是负责两个经济区的管理运营的当地管理机关。这里所说的两个经济区的管理运营,只是经济活动层面的管理运营。在两个经济区,包括居民行政工作在内的管理权就是依据宪法赋予给地方政权机关的权力,就是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行使。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有没有规定管委会的设立及地位相关的问题?

康正男:没有过。是这次新修正补充进去的。

李春日:管委会的构成是怎样的?

康正男:管委会的构成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二十五条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的构成)
    管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及其必要人员组成。
    管委会设立经济贸易区开发和管理所需的部门。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四条(管委会的构成)
    管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及其必要人员组成。
    管委会设立经济区开发和管理所需的部门。

李春日:有关管委会的构成在两个经济区法里的规定内容也基本一致。

康正男:是。

李春日:管委会下面要设两个经济区管理必要的部门,有没有规定设哪些部门?

康正男:由于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特点有所不同,所以在管委会下面设立的部门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有多个港口,所以要设港务局等部门。但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没有港口。所以,不需要设港务局这样的部门。如果是与其他国家共同构成管委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设立相关部门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规定过管委会的构成问题吗?

康正男:没有,这也是这次新修正补充的。

李春日:管委会的负责人是怎样规定的?

康正男:有关管委会的负责人的条款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第二十六条,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第二十五条有相应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六条(管委会的负责人)
    管委会负责人为委员长。
    委员长代表管委会主管管委会工作。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的负责人)
    管委会负责人为委员长。
    委员长代表管委会主管管委会工作。

李春日:管委会负责人的规定内容在两个经济区法里也完全相同。

康正男:是完全相同。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没有规定管委会负责人的问题?

康正男:没有,这也是这次新修正补充的。

李春日:管委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康正男:有关管委会的工作内容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二十七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六条里有详细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工作内容)
    管委会在其管辖区内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经济贸易区开发管理所需的准则;
    (二)营造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
    (三)批准企业设立、登记注册、颁发营业许可证;
    (四)颁布鼓励、限制、禁止的投资目录;
    (五)项目建设必要的许可和竣工检验;
    (六)项目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
    (七)建立独立财政管理体制;
    (八)负责土地使用权、建筑所有权的登记工作;
    (九)管理所委任的财产;
    (十)协助企业经营活动;
    (十一)监督与协助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经营;
    (十二)管辖地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
    (十三)协助经济贸易区人员、交通工具和物资的出入;
    (十四)制定管委会章程;
    (十五) 其他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关于经济贸易区的开发、管理所委任的事项。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六条(管委会的工作内容)
    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经济区开发管理所需的准则;
    (二)营造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
    (三)批准企业设立、登记注册、颁发营业许可证;
    (四)颁布鼓励、限制、禁止的投资目录;
    (五)项目建设必要的许可和竣工检验;
    (六)项目建设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
    (七)建立经济区的独立财政管理体制;
    (八)土地使用权、建筑所有权的登记;
    (九)管理所委任的财产;
    (十)协助企业经营活动;
    (十一)监督与协助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经营;
    (十二)经济区的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
    (十三)协助经济区人员、交通工具和物资的出入;
    (十四)制定管委会章程;
    (十五) 其他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到人民委员会关于经济区的开发、管理所委任的事项。

李春日:管委会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还是有一些区别,是吗?

康正男:是的。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把管委会的工作内容限定在“管辖范围”内,但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是没有限定范围。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管委会的管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康正男:管委会的管辖范围并不是以面积划分的,而是限定在“产业区和特定地区”。

李春日:为什么管委会的管辖范围没有按面积限定?

康正男:有可能是考虑到今后会扩大管委会的管辖范围。

李春日:为什么给管委会赋予制定准则的权限?

康正男:这里说的准则是指管委会在两个经济区进行管理运营时的依据、遵守的准则或做基准的规则。给管委会赋予制定准则的权限是因为它首先是当地管理机构,在开发和管理运营两个经济区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两个经济区的法律或规定里没有预见的问题。假如把这些问题都要依靠施行规定或施行细则来解决,那么时间会拖得很久,给地区的开发及管理运营带来影响。所以,给管委会赋予了制定准则的权限。

李春日:怎样解释给管委会赋予营造投资环境和招商的权限?

康正男:所谓投资环境是指影响两个经济区的投资管理的所有因素;招商是指把其他国家的投资人引到两个经济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工作是紧密相连的。营造投资环境是吸引投资人的前提。管委会要营造投资环境的基本就是基础设施环境。如果基础设施不完备的话,投资者就不会投资。因为管委会是直接负责两个经济区开发和管理的当事人,所以在两个经济区法里给管委会赋予了营造投资环境、进行招商引资的权限。

李春日:给管委会赋予了批准企业设立、登记注册、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对吗?

康正男: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是指国家给外国投资者赋予在我国进行企业活动的权限的行为;登记注册是指给得到企业设立批准的企业赋予法人资格的行为;颁发营业许可证是指给已经做好营业准备的企业赋予采购物资或产品销售的权利的行为。总之,管委会是直接监督开发和管理两个经济区的机构。所以,在现场办公一定有利于企业。于是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规定了由当地的管委会直接负责批准企业设立、登记注册、颁发营业许可证等工作。

李春日:给管委会赋予制定奖励、限制或禁止的投资目录的权限是为什么?

康正男:奖励、限制或禁止投资项目是国家的主权范围的权力。所以,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规定了奖励、限制或禁止投资的范畴。因为管委会是区域管理的负责人,拥有准则的制定权,所以制定或颁布奖励、限制或禁止的投资目录是理所当然的。

李春日:怎么看给管委会赋予批准建设项目并竣工验收的权利?

康正男:给管委会赋予建设项目的必要许可权是为了管委会作为建设的甲方,能够调节控制建设项目按照相关区域的开发计划区去进行;赋予竣工检验的权限是为了相关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工程之后,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竣工。

李春日:给管委会赋予保管项目设计文件的权限是为什么?

康正男:项目设计是指根据具体项目条件和特点所作出的设计。由管委会归档管理项目设计文件,也是为了让管委会在当地作为项目甲方,去监督控制是否按照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去施工。

李春日:给管委会赋予了建立独立的财政管理体系的权利,是吗?

康正男:是的。这里所说的财政管理体系是指管委会筹集、分配和利用货币资金相关的整体秩序。给管委会赋予建立独立的财政管理体系的权限是为了充分保障管委会的活动资金,也就是为开发两个经济区从财政上提供保障。

李春日:怎样理解给管委会赋予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权限?

康正男:土地使用权是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筑物所有权是占用或利用、处理建筑物的权利。土地和建筑均属于不动产,于是不动产的转移必须要伴随登记程序。土地和建筑是登记的对象,又在两个经济区管辖范围内,管委会又是区域的负责机构。所以,通过租赁、二次租赁、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所有权的当事人应该到管委会去办理登记手续。

李春日:管委会能够管理的“委任财产”是指什么财产?

康正男:一句话就是指国家财产。国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泛指在国家管辖范围的所有财产。在两个经济区内会有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在内的国家财产。两个经济区属于管委会的管辖,所以国家把管理这些财产的权力赋予给了管委会。

李春日:管委会要协助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是为什么?

康正男:在两个经济区内有很多包括开发企业在内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要获得成功就要圆满保障电、水、燃气等的供应,同时要保障劳动力的采用、原材料的购买及销售等基本经济活动条件。企业自身来解决这些条件是不可能的。所以,要由两个经济区的管委会来协助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条件。

李春日:为什么管委会要监督和协助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康正男:基础设施是两个经济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底层设施;公共设施是地区内所有人共同利用的设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问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必须要根据相关区域的发展计划进行,而发展计划的执行机构就是管委会。离开管委会的监督和协助,就很难取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经营的成果,于是给管委会赋予监督权、提供协助的义务。

李春日:为什么给管委会赋予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的义务?

康正男:环境保护工作是为了杜绝区域内的污染,营造和保证干净的环境,保障卫生要求和生活文化的工作;消防措施工作是指在管辖的区域内禁止火灾发生,火灾发生时要及时灭火的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和消防措施工作不是单纯的事务性问题,而是为了保护特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和财产的重要工作。于是给管委会赋予了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的义务。

李春日:“协助对经济贸易区人员、交通工具和物资的出入”是指什么含义?

康正男:出入两个经济区的人员和交通工具的管理由国境通行检察机关来执行;物资进出的管理由税务机关来执行。这说明管委会不能成为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及物资进出的管理者。问题是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及物资进出的事情在两个经济区内发生。管委会作为两个经济区的管理者,协助国境通行检察机关或税务机关来办理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及物资进出的手续,就不仅能迅速办理,而且能够提供有利的过境通过条件。

李春日:为什么要制定管委会章程?

康正男:因为管委会是一个组织。通常所说的章程是规定某个组织的构成和活动原则、成员的管理和义务、组织的内部生活秩序的文件。依照管委会的章程,具体细化管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管委会部门的设置和构成等相关问题。

李春日:管委会作为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的当地执行机关,应该有对管委会的相关规定,那么怎样看待这个规定和章程之间的关系?

康正男:作为两个经济区法执行的后续措施,将会出台管委会的规定,而且在这个规定里将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反映国家对管委会的构成及运营的要求。即使出台管委会的规定也不可能反映管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内部生活秩序等细节。属于管委会内部的一系列问题会在管委会的章程里详细规定。

李春日:能否认为管委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康正男:要成为法人必须要有能够独立处理的财产和组织机构。两个经济区内的管委会不仅拥有能够独自处理的财产,而且还有严格的组织机构。把管委会当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当事人,管委会才能以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招商活动,同时以诉讼当事人资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李春日:为什么就本特区的开发和管理方面管委会还要受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委任做相关工作?

康正男:是为了圆满履行管委会作为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和管理的当地执行机关的功能。当然上面所说的内容是属于管委会的工作内容,但管委会的工作内容不可能局限在仅仅是开发和管理范畴。必要的时候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或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把属于自己的权利委任给管委会,让其在当地解决一些必要的问题会更加便利。考虑到这些问题,在两个经济区内的管委会要受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委任去做相关的工作。

李春日:下面讨论管委会办事处的问题吧。

康正男:管委会的办事处设立问题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二十八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规定管委会办事处设立的相关条款。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办事处的设立)
    管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办事处。
    办事处应在管委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规定管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办事处之类的机构是考虑到什么问题吗?

康正男:这与管委会工作的便利性有关。罗先经济贸易区所管辖的区域是罗津港地区和先锋白鹤地区。假如管委会设在罗津港地区,那么离先锋白鹤地区有一定的距离。所以,管委会在那里设立办事处之类的机构,去做管委会的工作时就会相当便利。

李春日:设立管委会办事处的区域只限定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吗?

康正男: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是没有规定在哪个地区可以设立办事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设立办事处的区域要仅仅局限在罗先经济贸易区范围内。我认为是预见到将来罗先经济贸易区的经济贸易活动活跃时,在特区之外也可以设立办事处。

李春日:办事处的工作要在管委会委任的权限范围内去做,那么办事处所执行的行为结果的责任要由谁来负责?

康正男:这里所说的办事处就是指当地的管理机构,当然工作范围不能超越管委会委任给办事处的权限。因为办事处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其行为的结果应由管委会来承担责任。

李春日:那么有没有办事处的设立及运营的法律基础呢?

康正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但是一定会有管委会设立及运营的相关法律基础。这个基础到底是通过独立的施行规定、实施细则、准则来奠定还是包含在哪个施行规定、实施细则、准则来奠定暂时还不好说。

李春日: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规定管委会办事处设立的相关条款是什么原因?

康正男:那是因为当时在制定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时,因黄金坪、威化岛的面积较小,特别是黄金坪地区和威化岛地区当中面临可能首先要开发的是黄金坪地区。黄金坪经济区的开发面积约15km²。假如威化岛地区的开发和黄金坪地区同时进行,另外,如威化岛经济区的管理或事务所设立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其相关法律措施将立即出台。究竟通过哪种形式搭建法律措施就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确定。

李春日:下面聊聊提交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和统计数据的问题吧。

康正男:报送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和统计数据的规定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二十九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三十一条里有相关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十九条 (工作计划与统计数据的报送)
    管委会应按年度将工作计划及产业区及特定地区的统计资料向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报送。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三十一条 (工作计划与统计数据的报送)
    管委会应按年度将工作计划及经济区的统计资料向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报送。

李春日:管委会每年要向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提交工作计划,这是为什么呢?

康正男:这是为了保证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对管委会的指导帮助。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了解管委会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才能正确制定指导和帮助管委会的方向和方法论。

李春日:所谓的统计数据是不是把与特区的开发与管理相关的诸多现象,用数量关系进行概括和综合,并以数据反映的各项指标的总和?为什么管委会每年要向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报送这些统计数据呢?

康正男:统计是把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相关的诸多现象以量化关系概括综合并以数字反映的指标的总体体现。有了统计资料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才能正确把握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区域开发及管理的指导和帮助的方法。

李春日:怎样去保证管委会向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报送的统计数据的保密问题?

康正男:管委会报送的统计数据将根据法律要求被列为重要的机密。这是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按照统计法,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不仅要建立统计资料的管理体系,而且还有保密的义务。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没有规定有关报送工作计划和统计数据相关的条款?

康正男:没有过。是在这次修正补充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新增加的条款。

李春日:下面了解一下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或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吧。

康正男:好,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或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三十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九条里是这样规定的。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十条(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罗先市人民委员会负责以下经济贸易区开发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为施行本法及其规定制定细则;
    (二)保障经济贸易区的开发和企业活动所需的劳动力;
    (三)其他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授权的关于经济贸易区的开发、管理所委任的事项。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九条(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负责经济区以下相关工作:
    (一)为施行本法及其规定制定细则;
    (二)保障经济区的开发和企业活动所需的劳动力;
    (三)其他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授权的关于经济区的开发、管理所委任的事项。

李春日: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或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经济区法的法律规定内容方面基本一致,但在描述上还是有差别,如“经济贸易区法”、“经济贸易区”和“经济区法”、“经济区”等。您说是吗?

康正男:是的。只是描述上的差异。

李春日:据我所知,朝鲜政府给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赋予制定法律和规定施行细则的权力是首次,是这样吗?

康正男:是的。到目前为止,法律及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所有法律方面的起草权在中央机关的有关部门。这次是依据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首次给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赋予了制定法律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权限。

李春日:对地方政权机关赋予的是法律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权,而不是施行规定的制定权,那么施行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权在什么机构?

康正男: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李春日:对地方政权机关赋予了保障两个经济区开发和管理、企业经营必需的劳动力的义务,应该怎么理解这个义务?

康正男:这与负责有关区域内的劳动力管理的劳动行政部门,既与地方政权机关有关。非劳动行政部门的其他机关、企业单位、团体均不能从事保障劳动力的工作。特别是黄金坪、威化岛地区是个岛屿,如果不给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赋予劳动力保障的义务,那么就不能圆满保障黄金坪经济区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

李春日:为什么给地方政权机关规定要完成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委任的有关开发、管理的工作?

康正男:这是为了圆满履行作为开发及管理两个经济区的指导机关,完成其功能的工作任务。地方政权机关的工作内容,不仅仅局限在地区的开发及管理过程中完成上面叙述的内容。必要的情况下,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把属于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委任给地方政权机关,由地方政权机关在当地去执行可能更为便利。预见到这些情况,所以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规定了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把特区的开发、管理的工作委任地方政权来执行的条款。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没有关于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工作内容的规定条款?

康正男:有过。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十三条就有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工作内容的相关规定。

李春日:第十三条里讲的是什么内容?

康正男:规定了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这里包括一下内容:制定为施行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和规定的细则,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并执行特区的预算,起草、宣传、实行区域开发计划,统一执行特区的计划性工作,维持社会秩序、保护人身和财产,接受、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批准企业的设立注册、营业执照、行业认可,帮助投资者采用劳动力,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土地和建筑物,直接或间接地服务建筑、构筑、设施的建设及改建,之外要完成国家委任的其他工作等。

李春日: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是怎样去规定的呢?

康正男:关于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三十一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三十条里有相关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十一条(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
    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经济贸易区发展战略;
    (二)协调本国其他机关支持关于经济贸易区的开发、建设的工作联络;
    (三)协调与联络其他国家政府;
    (四)批准企业设立审议标准;
    (五)选定投资经济贸易区的本国企业;
    (六)协助对经济贸易区生产物资销往区外的本国其他地区。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三十条(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
    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经济区发展战略;
    (二)协调本国其他机关支持关于经济区的开发、建设的工作联络;
    (三)协调与联络其他国家政府;
    (四)批准企业设立审议标准;
    (五)选定投资经济区的本国企业;
    (六)协助对经济区生产物资销往区外的本国其他地区。

李春日: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经济区法里的规定内容完全一致。

康正男:是。

李春日:为什么规定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制定两个经济区的发展战略?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是在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战略。因为两个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是为完成特区的创立目的而规定总体方向和根本方法的国家方针。在我国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是经济特区的开发及管理的国家部门类执行机关。这说明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制定两个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李春日:与两个经济区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要和国内机关取得联系的事情,要经过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来做是考虑到什么因素呢?

康正男:有关两个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工作,管委会要和国内机关打交道的事情会很多。比如,有关两个经济区的开发要和国土环境保护省;有关建设要和国家建设监督省取得联系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情况下,国土环境保护省和国家建设监督省与其直接干预管委会的工作,不如通过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取得联系更加便利。考虑到这些因素,指定了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来与国内的机构取得联系。

李春日: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可以与其他国家政府取得协助及联系,这应该怎么去理解好呢?

康正男:前面已经阐述过一次,我国的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是负责开发及管理经济特区的国家的部门类执行机关。所以,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规定了有关经济特区的开发及管理的事情,需要和其他国家政府之间取得协助和联系的时候必须通过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去做。

李春日:企业设立审议标准要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来批准,那么企业设立审议标准是由谁来制定的呢?

康正男:企业设立审议标准就是管委会将对两个经济区设立的企业进行审议的尺度。所以,企业设立标准是要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制定的。有些时候管委会也可以提出一些意见。已制定的企业设立审议标准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批准之后,就可成为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或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设立企业的批准与否决的标准。

李春日: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去选定在两个经济区投资的朝鲜的国内企业是为什么?

康正男:在经济特区内不仅外国企业可以投资,朝鲜的国内企业也可以投资。国内企业既可以和其他国家企业以合营、合作的方式在两个经济区进行投资,也可以单独投资。这个情况下要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去选定朝鲜国内企业,因为除了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之外,其他机关是不能干预两个经济区的开发、管理工作的。

李春日:为什么规定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去协助在两个经济区内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朝鲜境内其他地区的工作?

康正男:在两个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可以出口其他国家,也可以销售给特区之外的我国其他区域。出口其他国家的情况就比较简单,但销售给特区之外的我国其他区域的时候会出现产品买卖合同的签约及履行、搬运许可、海关检查及关税等一系列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不可能把在特区内生产的商品销售给特区之外的我国其他地区,所以指定要由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来协助这个工作。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没有过对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的规定条款?

康正男: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是这样描述的。“中央指导机关是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指导机关”。并在第十条规定了其任务和权限。这里包含了由罗先  经济贸易指导机关制定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开发、经济贸易事务相关的国家的政策执行措施,特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掌握并指导特区开发和经济贸易事务,审议、批准特区的重要投资项目等。

李春日: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康正男:关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问题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三十二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八条里有明确的阐述。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十二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管委会制定和执行预算。此时,应向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预算制定和执行进展情况的文件。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八条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管委会制定和执行预算。此时,应向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预算制定和执行进展情况的文件。

李春日:关于预算的制定和执行问题在两个经济区法的规定内容略有字面上的差异之外,基本相同。

康正男:是的。一个是罗先市人民委员会,一个是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

李春日:这里所说的预算是不是指由管委会计算收入和支出关系之后,筹集资金、预见开销的财政政策?

康正男:对。在两个经济区法里规定由管委会来制定并执行预算。那是因为把管委会看成了一个独立的预算单位。于是罗先经济贸易区的管委会是与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相分离的预算单位;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管委会是与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相分离的预算单位。

李春日:管委会的预算收入的来源是什么呢?

康正男:管委会的预算收入来源是在两个经济区内形成的收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产业区和特定的区域内形成的收入成为罗先经济贸易区管委会的预算收入来源;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内形成的收入成为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的预算收入来源。

李春日:怎样理解管委会要把制定预算及执行情况相关的文件,要向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提交的规定?

康正男:这是因为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是指导和帮助管委会工作的机关。管委会向自己的指导机关提交制定预算及执行相关的文件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嘛。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没有关于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的相关规定?

康正男:没有。这也是新修正补充的规定。

李春日:对管委会工作的协助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康正男:对管委会工作的协助问题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三十三条里有相应规定,而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相应的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十三条(协助管委会工作)
    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管委会工作。

李春日:为什么规定了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管委会的工作?

康正男: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都是指导和协助管委会工作的机关。所以,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积极协助负责罗先经济贸易区的产业区和特定区域的开发及管理事务的管委会的工作,是应当要尽的法律义务。尽管如此,还要规定这个条款,很清楚就是为了积极推动管委会的工作。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好像也没有关于协助方面的规定,是吗?

康正男:是的,这是因为在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还没有预见到管委会的问题。

李春日:那为什么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这一条款呢?

康正男: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都是指导和协助管委会工作的机关。所以,中央经济特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积极帮助负责黄金坪、威化岛区开发及管理的工作,也是应当的法律义务。只不过没有注明这一条款是考虑到黄金坪、威化岛区的地理位置和产业构成等诸多方面没有像罗先经济贸易区那么复杂。

李春日:咨询委员会的运行规则是怎样规定的呢?

康正男:关于咨询委员会的运行规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三十四条里有相应规定。这个问题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相应的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十四条(咨询委员会的运行)
    在经济贸易区,可以设立咨询委员会,负责协商和调解在地区开发、管理、运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咨询委员会由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管委会有关人员和主要企业代表组成。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规定了为协商、调解在特区开发和管理运行、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立咨询委员会。那么由咨询委员会来协商、调节的问题有没有约束力呢?

康正男:允许运行咨询委员会是为了协商、调节在开发和管理运行、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您想了解的是经过咨询委员会协商、调节的问题怎样去执行的问题。顾名思义,咨询委员会就是对特区开发和管理运行、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意见的机构,而并不是去执行的机构。所以,由咨询委员会来协商和调节的问题是否执行,就要看当事人的选择了。

李春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是否可以不是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和管委会的成员、主要企业的代表?

康正男: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和管委会的有关成员、主要企业的代表们来构成,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成员是不能成为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人就不能参加咨询委员会议。我认为成为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问题和参加咨询委员会议的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能够对特区开发和管理运行、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于解决的人,不仅可以参加咨询委员会议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且还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也规定过咨询委员会的问题,是这样吗?

康正男:对。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咨询委员会组织运行的问题。这里规定的内容包括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运行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要由人民委员会和有关机关、企业代表、投资家代表等构成,协商、调节特区开发和管理运行工作等内容。

李春日:为了解决经济贸易区的开发和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还规定了非常设指导委员会的问题。是吧?

康正男:是的。在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非常设指导委员会的运行问题。这里包含了国家为了及时解决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开发和管理运行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特区内组成罗先经济贸易区非常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新修正补充的法律,因出现了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构,所以就没有提到非常设指导委员会的问题。

李春日: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没有规定咨询委员会的问题是什么理由呢?

康正男: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规定里是由企业负责人会议替代了咨询委员会。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和罗先经济贸易区不同在于其所处的位置在岛屿里。为了协商、调节在经济区开发和管理运行、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每次都派人出入岛屿,就非常不方便。所以,当地管委会根据必要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解决出现的问题就会更加有效。

李春日: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是怎样制定的?

康正男:关于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的内容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二十七条里有相关规定。 可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没有规定这个条款。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十七条(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
    管委会可以召集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负责人会议。
    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经济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李春日: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负责人会议要由管委会来召集,是这样吗?

康正男:是的。这是为了及时解决在两个经济区开发和管理、企业经营中的相关的问题。在两个经济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直接当事人几乎全都是企业。所以,企业是管委会工作的基本对象。这样的条件下特区的开发和管理、企业经营上的问题,由企业负责人之间讨论解决会非常有效。所以,规定了企业负责人会议问题。

李春日:是否可以认为在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具有约束力?

康正男:与咨询委员会不同,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应该看成对相关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企业负责人是法人代表。因为他们代表的是企业,所以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企业的意见。当然最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李春日:非常感谢,您的说明让我比较清晰的解读了经济贸易区管理的相关条款。下次我们就集中谈谈企业的创立及经济贸易活动的相关制度,您看可以吗?

康正男:好的。您辛苦了。


后记:《朝鲜经济特区法规解读》连载到此告一段落,更多本书相关资讯请与chaoxian@haiwainet.cn联系。

责编: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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