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经济特区法规解读(二)

2016-01-28 16:50:24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作者李春日以自身需求为切入点与朝鲜经济法律权威,参与特区法起草工作的康正男教授对话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解读了朝鲜经济特区法,以下是该书的部分章节。

IMG_7582.jpg
参加罗先经济贸易区启动仪式的当地群众

罗津港发展规划效果图.jpg
罗津港发展规划效果图

二、特区法的总则

李春日:那我就按照您给我的法律文本提一些具体问题可以吗?

康正男:当然可以呀。

李春日:看特区法的前面有目录,目录是以章节构成的。这样吧,在看目录之前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两个经济特区法,您能否先简单介绍一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

康正男: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分为“基本法”、“部门法”和“法律制度”。“基本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所有“部门法”制定的基础,所以,依据宪法展开的所有法均是“部门法”。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是否都属于“部门法”?

康正男:是的。这些法律都是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三十七条来制定的“部门法”。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原则。

李春日:宪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规定的呢?

康正男: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单位、团体与其他国家法人、个人进行企业合营和合作,在经济特区创立并经营各种企业。”该条文是对在我国进行的外商投资活动从宪法层面予以担保的条文,它将成为规范外国投资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执行的基础。

李春日:什么叫“法律制度”?

康正男:在“部门法”内根据调整对象的特点来区分的种种法律规范的集成就是“法律制度”。在“部门法”里把规范的集成以“章”的形式来表现。

李春日:两个经济特区法的目录是以章节形式构成的,那么这些章节可以称为“法律制度”吗?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共由八章构成,对吗?

康正男:对。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是由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总则,经济贸易区的开发,经济贸易区的管理,设立企业及经济贸易活动,关税,通货及金融,鼓励及优惠,申诉及纠纷解决等构成。

李春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目录与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目录好象有些区别,是这样吗?

康正男:是有区别。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共七章构成,也就是经济区法的基本,经济区开发,经济区管理,企业的设立注册和经营,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鼓励及优惠,申诉及解决纠纷等构成。

李春日:上述两个法规中,第一章(经济区法的基本),第二章(经济区开发),第三章(经济区管理)里除了“经济贸易区”、“经济区”措辞的区别外, 其题目都是一样的。还有鼓励及优惠、申诉及解决纠纷只是章节顺序不同而已。

康正男:是的。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的“鼓励及优惠”章节在第七章、“申诉及解决纠纷”章节在第八章。但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的“鼓励及优惠”章节在第六章、“申诉及解决纠纷”章节在第七章。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在目录上有哪些差异呢?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法的部分章节内容有些不同。如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的“设立企业及经济贸易活动”(第四章),“关税”(第五章),“通货及金融”(第六章)等章节的编排内容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的“企业的设立、注册和经营”(第四章),“保障经济活动的条件”(第五章)等章节的编排内容是有差异的。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的第一章是“…法的基本”,那么第一章在属于“部门法”的两个经济区法中所处的位置是什么呢?

康正男:“总则”规定法律的宗旨和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原则,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等问题。我国所有部门法的第一章题目都是以“…法的基本”形式构成。“基本”这个概念,可以理解为在中国的法律文件中的“总则”。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总则里规定了哪些问题?

康正男:规定的是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使命。既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地位,产业区的建设,投资当事人(投资主体),提供经济活动条件的原则,鼓励投资的部门和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和权益原则,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当事人、禁止对管委会工作的干预,保障人身安全及人身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逮捕,适用法规等相关问题。

李春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总则里规定的问题也是同样的内容吗?

康正男: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基本条款里规定的是:经济区法的使命,经济区的地位和位置,经济区的开发及其产业结构,投资当事者和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鼓励投资的部门和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部门,经济区管理运营的当事人、禁止对管委会工作的干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人身安全及人身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及逮捕,适用法规等相关问题。

李春日:那么就请您对两个经济区法的相关条文逐条进行说明如何?

康正男:好吧。

李春日:为了给读者提供便利,我们是否先引用相关条文,然后进行说明呢?

康正男:可以。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一条(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使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先经济贸易区法(以下简称本法),将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立开发和管理有关制度与秩序方面,以及将罗先经济贸易区发展成国际性的转运、贸易、投资、金融、旅游、服务地区方面做出贡献。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一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使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以下简称本法),将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内建立开发和管理有关制度和秩序方面,以及在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方面做出贡献。

李春日:就法律的使命来看,两个经济区法的规定内容有比较大的差异,是吗?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法律用语“使命”在中国也叫“宗旨”。两个经济区法里法律的使命都列为第一条,其理由是什么呢?

康正男:一句话,是因为法律既是政治的表现形式,也是实现手段。没有政治就不可能有法律,同样离开法律就很难想象政治的实现。于是在制定法律时通常先明确制定相关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一般在法律文件上以法律的使命来表现,两个经济区法也不例外。两个经济区法都是把我党对经济特区的开发与管理的政策要求规范化的法律文件,所以把法律的使命放在第一条上。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的第一条上有“建立开发和管理有关的制度与秩序”的叙述,是什么意思呢?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法是在经济特区内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所有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有了适用于两个经济区的法规,才能按照我国的意图调节并控制那些参与相关区域的开发与管理的主体的行为,才能达到我国宣布设立两个经济区的目的。这就是“建立开发和管理有关的制度与秩序”所包含的意思。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使命”条款里新补充了“在将罗先经济贸易区发展成国际性的转运、贸易、投资、金融、旅游、服务地区方面做出贡献”的内容。

康正男:是的。之前的法规里是这样描述的,“对改善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开发与管理运营事业,扩大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做出贡献”。

李春日:那为什么做这样的修改呢?

康正男:肯定是为了更加明确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立法目的。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有没有成为国际性中转区的可能?

康正男:罗先经济贸易区不仅位于东北亚的中心地带,而且铁路和公路连接中国和俄罗斯的远东地区,通过罗津港、先锋港、熊尚港和相连的清津港直接与中国、俄罗斯及世界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航,是名副其实的海陆交通要塞。

李春日:企业家是务实的。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在罗先经济贸易区进行转运会得到很多实惠?

康正男:比方说,从中国的珲春经过罗先经济贸易区往日本新泻港海运货物,就比走陆路通过大连运输减少很多路程,仅仅是1/10;海上距离也减少一半,从日本通过罗津港将货物运往欧洲时,就比经过大西洋的运送路程缩减一半、而运送时间就可缩短1/3。

李春日:目前罗先经济贸易区的铁路和公路的条件如何?

康正男:目前朝俄之间的图们江―罗津港铁路已经过改建扩建完成了开通仪式。另外,朝中之间的元汀―罗津道路改建扩建工程也基本完工。现在正在商讨南阳―罗津之间的铁路改建扩建工程问题,应该近期可以动工。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有没有成为国际性贸易及投资特区的可能性呢?

康正男:因罗先经济贸易区位于三国交界的中心部位,周边有数亿的人口资源以及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很多的地下资源和森林资源,所以被称为“屈指可数的世界天然矿产资源”的中国东北3省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就是其资源的后方。同时与日本、泰国、新加坡、印尼、澳大利亚等世界各国和地区均有海上连接的通道。这些条件足以把罗先经济贸易区打造成国际性贸易及投资区域。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能成为国际性的旅游区吗?

康正男:罗先经济贸易区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观光资源。从东北方向的右岩里到西南方向的后昌里大约120多公里长的海边有8个湾和10个段,并且沿海有累计30公里的沙滩,加上21个大小不同的岛屿形成海上旅游的风景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区域有包括黑色尾欧、银欧、赤掌鸭在内的多种珍贵的海鸟栖息的蛋岛海鸟保护区等国际上公认的天然纪念物保护区。另外,有很多对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和神经痛有特效的自然湖水的河淤、清鹤矿泉水、松劲山昌光矿泉 水、东明洞矿泉水等优质矿泉水源泉。邻近地区还有以“夫妻温泉”著称的京城温泉和被称为“第二金刚山”的七宝山。最近又开通了经罗先特区前往金刚山国际旅游区的游轮航线。

李春日: 为什么要把罗先经济贸易区打造成国际性的金融区呢?

康正男:众所周知,国际金融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与国之间的交易都伴随着外汇问题。要解决好外汇问题,就要合理进行国际金融交易。这样才能及时提供国际经济发展所需的外汇,提供让外国投资者放心投资的环境。

李春日:要打造成国际金融区,是否要采取实现这一目标的法律措施呢?

康正男:是的。我国很早就采取了针对罗先经济贸易区国际金融区域的法律措施。在经济贸易区不仅允许合营银行,而且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银行分行。看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银行法»和«外商投资银行法实施规定»就可以知道。

李春日:法规里提到把罗先经济贸易区发展成国际性服务区的内容,请问在这个区域内能从事哪些服务行业呢?

康正男:罗先经济贸易区作为经济特区将会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银行及外国人在这里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在经济贸易活动过程中将会附带产生各类服务产业,如职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工程服务、零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保险、银行)服务、医疗服务、娱乐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考虑到这些问题,在经济贸易区法里强调了发展成国际性服务区的内容。

李春日:对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基本规定大致有了个轮廓,下面我们就讨论关于两个经济区的地位问题吧。

康正男:好的。两个经济特区的地位在两个经济区法的第二条内容里都有详细阐述。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二条(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地位)
    罗先经济贸易区(以下简称经济贸易区)是在经济领域中实施优惠政策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特殊经济区。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二条 (经济区的地位与位置)
    经济区是在经济领域中实施优惠政策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殊经济区。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下辖平安北道的黄金坪和威化岛地区。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的第二条都同样规定了两个经济区的地位,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里是增加了位置问题。是这样吗?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应该怎样理解经济特区的含义?

康正男:经济特区是指用国家层面上特定的法规使该区域内的投资、贸易、生产、服务等经济活动得到保障和优惠的区域。

李春日:记得在朝鲜曾把罗先地区叫做“自由经济贸易区”,但这次是明确了经济特区的概念,有什么理由吗?

康正男:从“经济贸易区”前面加的定语就能清楚的看出区域的特性。叫“自由经济贸易区”也能解释成按照特别制定的制度和秩序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区域,但“自由”的含义掩盖了“特别制定的制度和秩序”的意思。相反叫“特殊经济区”的时候,更加清楚的理解为按照特别制定的制度和秩序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区域。这就是把“自由经济贸易区”改成“特殊经济区”的理由。

李春日:朝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经济特区概念的?

康正男:在我国,首先使用特殊经济区是从1998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会议第十届一次会议修正补充的社会主义宪法开始的。

李春日:那么一开始就有关于特殊经济区的定义吗?

康正男:不是。在社会主义宪法里写明特殊经济区的概念之后,以学术界为首的诸多领域广泛使用了这一词汇,但在法律文书上没有定义,这次是第一次。准确地说,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概念是2011年11月29日通过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1991号修正补充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法»里新提出的。

李春日:特殊经济区的说法和经济特区的概念是一样的。下面就简称经济特区怎样?

康正男:没问题。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提到的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地位和这次规定中提到的有差别吧?

康正男:是的。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对经济贸易区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是被指定为享受优惠的贸易及投资、转运、金融、旅

游、服务区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经济特区,在罗先经济贸易区行使的

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李春日:在新修正补充的法规里把“贸易及投资、转运、金融、旅游、服务地区”的说法改成“在经济领域实施优惠政策的地区 ”,有什么特殊理由吗?

康正男:经济特区的主要特征之一不就是实施优惠政策的地区吗? 就是为了强调这个问题特别注明的。

李春日:在修正补充的法规里删除了“行使主权”的描述,这是为什么呢?

康正男:原因很简单,因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殊经济区”本身就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的经济特区。

李春日:被划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范围的是平安北道的哪些区域呢?

康正男:是把平安北道信道郡黄金坪里和新义州市上段里、下段里、多地里,义州郡西湖里划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

李春日:那两个经济区的产业区建设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康正男:关于两个经济区的产业区建设问题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第三条里都作了详细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三条(产业区的建设)
    国家在经济贸易区内有计划地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物流业、装备制造业、一次加工工业、轻工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区。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三条(经济区的开发及其产业结构)
    国家分地区和阶段开发经济区。
    黄金坪地区划分为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为主进行开发;
    威化岛地区将按威化岛开发规划进行开发。

李春日:关于产业区的规定两个经济区法的内容是有区别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说的是产业区的建设问题,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说的是经济区的开发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是不是这样?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我们先谈谈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产业区建设问题吧。怎样理解产业区的问题好呢?

康正男:这里指的产业区是罗先市与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共同开发和管理的地区。例如,罗先市人民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选择一定区域共同开发并管理时,这个区域就成为了产业区。可以理解为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生产和进行经营活动的区域。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区,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康正男: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建设电脑和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和组装线;建设依靠我国丰富的人参、鹿茸等资源优势生产的各种医药品生产基地;研究开发高丽医药技术,建设生物医药品加工基地;建设海洋及再生能源产业基地等。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国际性物流产业区的设想意味着什么?

康正男:利用罗津港、先锋港位于我国和中国、俄罗斯接壤的图们江下游的有利地理条件,在港口邻近地区建设包括区域内的物流、进出口物流、东北亚地区的中介贸易物流等专门从事仓储及物流行业的产业区。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区的意图也比较明确,是吗?

康正男: 是的。要建设日用品、建材器械、卡车、推土机、挖掘机、拖拉机、汽车等产品的生产组装线,建设数万吨级的浮船设施,船舶维修和制造等专门的产业区。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一次加工产业区是什么意思?

康正男:那是指建设化学纤维及化学建材基地,建设以我国矿产资源为基础的资源开发及加工基地,建设水泥生产基地、玻璃生产基地、建筑用陶瓷生产基地、木材综合加工基地等。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轻工业产业区指的是什么意思?

康正男:意思是形成轻工业产业基础,建设服装、鞋帽类的专业制造业,服装原料及纺织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粮食加工、蘑菇加工、水果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畜牧产品加工、酒类及矿泉水生产基地等等。

李春日:如何理解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服务业产业区?

康正男:在区域内建设依靠民俗文化、海岸线、岛屿和沙滩、森林和江河、湖水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区、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观光名胜地、海上观光区等。

李春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现代农业区意味着什么?

康正男:意味着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示范区、蔬菜生产基地、林业基地、果树基地、畜牧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海产品养殖基地等。

李春日:好,那我们就谈谈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相关的内容吧。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的开发要划地区、分阶段进行是什么意思?

康正男:划地区的意思是经济区分黄金坪区和威化岛区的意思,分阶段的意思是区域开发分几个阶段进行的意思。也就是说,黄金坪区和威化岛区要分着开发,先开发黄金坪区,而且黄金坪区还要分1、2、3阶段开发。比如,在第一阶段开发黄金坪区的中心区域,第二阶段开发黄金坪的东南部,第三阶段开发黄金坪的西北部。

李春日:能否说明一下黄金坪地区将以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为主的开发思路?

康正男:黄金坪区要开发建设以软件订单服务为基础的信息产业区,以生产世界名牌服装和服饰品为主的加工基地,以培育优良种子、温室栽培等具有高效的现代设施的农业区。

李春日:把黄金坪地区建设成商业、旅游业区域的构想是什么样的?

康正男:是建设办公、展览、金融服务为一体化的高档商业区,建设以民族文化为基础的创作和以演出、动漫、休闲、购物等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区。

李春日:那威化岛呢?

康正男:威化岛将按着威化岛开发计划单独开发。

李春日:下面我们就聊聊有关投资人的话题吧。

康正男:好吧,对投资主体在两个经济区法的第四条里有相应的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四条(投资当事人)
    世界各国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经济贸易区内进行投资。
    居住在朝鲜境外的朝鲜同胞也可以根据本法在经济贸易区进行投资。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四条(投资当事者)
    世界各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经济贸易区内进行投资。
    居住在朝鲜境外的朝鲜同胞也可以根据本法在经济贸易区进行投资。

李春日:投资当事人也叫投资主体。对投资主体在两个经济区法有略微的描述上的差异,但没有很大的区别。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明确了外国的法人和个人都可以投资该地区,那么在这里法人和个人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康正男:法人是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可独自处理的财产,并且在民事上具备权利和义务担当的一种组织形态。而个人是具有可独立处理的财产,并且在民事上具备权利和义务担当的个体形态。

李春日:法人和个人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康正男:具有可独自处理的财产方面法人和个人有相同之处,所不同的是法人是两个人以上的组织体,而个人是非组织体。所以,财产的独立性和组织机构是法人的重要特征,但是,个人不会涉及组织机构问题。

李春日:能够把在两个经济区投资的个人理解为个体人吗?

康正男:不是。如果把“个人”这个词理解为个体人层面的“个人”(individual),那么,就会误认为婴儿或精神病患者等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体人也具有投资者的资格。所以,在这里所指的“个人”这个词不是个体人意义上的“个人”,而是,要具备财产的独立性和能够从事民事上交易的当事者资格的“个人”。这个“个人”通常叫自然人。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提到“朝鲜境外”这样的描述,这种描述在过去的法规里是没有提到过的,有什么样的说法吗?

康正男:没有特别的说法,只是想更加明确之前的法规当中提到的“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内涵而已。类似中国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中有“共和国”的国家很多。所以,单指“共和国领土之外”就很难分辨是我国的领土之外还是其他国家的领土之外,于是把“共和国领土之外”改成“朝鲜境外“了。

李春日:说“居住朝鲜境外的朝鲜同胞”的时候,所指的范围是?

康正男:通常所说的“海外朝鲜同胞”就是居住在我国境外的朝鲜同胞。“海

外朝鲜同胞”包括持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海外居住的朝鲜人和持有外国国籍生活在海外的朝鲜人。

李春日:“海外朝鲜同胞”是否可以理解成“海外朝鲜公民”?

康正男:这种理解反倒缩小了海外朝鲜同胞的范围,“海外朝鲜公民”的范畴只是持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在海外生活的朝鲜人。

李春日:“海外朝鲜同胞”的描述中是否包含在海外的朝鲜同胞经营的企业?

康正男:这样的解释有可能造成过分扩大海外朝鲜同胞的范围,海外朝鲜同胞们经营的企业都是依据所属国家的相关法律成立的企业,所以他们的企业到我国投资的时候应该被看成是外国的法人,而不是“海外朝鲜同胞”。

李春日:这次的罗先经济贸易法里新补充了投资主体条款,是吗?

康正男:是这次新补充的。之前的法规里是没有投资当事者条款的,只有“海外朝鲜同胞的经济贸易活动”的描述,意思是“居住在共和国领土之外的朝鲜同胞也可按照此法在罗先经济贸易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这次的规定主要是与明确规定投资当事者的外国投资关系的基本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法”有关。

李春日:外国人投资法里对投资当事者是怎样规定的?

康正男:外国人投资法第五条(投资当事者)规定“其他国家的法人和个人可以在我国进行投资。海外同胞也可以遵照此法进行投资。”

李春日: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关于保障经济活动条件的问题怎样?

康正男:好。在两个经济区法的第五条都明确了保障经济活动条件的相关内容。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五条(提供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
    投资者可以在经济贸易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并自由进行经济活动。
    国家为投资者在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纳税、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优惠的经济活动条件。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五条(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
    投资者可以在经济贸易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并自由进行企业活动。
    国家为投资者在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纳税、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优惠的经济活动条件。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法中涉及的有关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是吗?

康正男:是没什么区别。

李春日:从朝鲜法律的角度怎样看设立在两个经济区内的公司?

康正男:在两个经济区设立的公司可看作两个以上的当事者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共同出资所形成的合作形式。通过注册行为,公司同时具备了法人资格和商人资格。法人资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获得了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的资格;商人资格指的是公司获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盈利活动的资格。公司因有了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开设银行账户;因有了商人资格盈亏可以自行消化。

李春日:怎样区分在两个经济区设立的公司?

康正男:在两个经济区设立的公司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区分;一个是企业的形式层面,另一个是企业的组织层面。企业的形式层面分合作企业、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的组织层面分合名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可以成立股份公司吗?

康正男:根据第五条里的条款,投资者在两个经济区可设立公司并自由进行经济活动。在两个经济区可以设立公司,应该理解成在这个区域内的投资者是可以设立股份公司的。不难预测在两个经济区可设立并运营股份公司的相关法律应在近期出台。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可以设立的分公司与公司有何区别?

康正男:分公司是代表总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实体。代表总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意思不是以分公司的名义,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所以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行为负所有的责任。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是经济实体,但不是法律实体。这就是与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法律实体的公司的区别。

李春日:那么两个经济区内可以设立的办事处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呢?

康正男:办事处有类似代表处、代理店、出差所等机构。办事处主要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联的通讯联络、咨询事务、经济技术资料的介绍等服务活动,必要时受总公司委托可进行签订合约、接受应收款或物资等委托代理业务。无论怎样办事处都不能进行盈利活动,这就是允许进行盈利活动的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内投资者能够获得哪些特殊的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

康正男:投资人在两个经济区内能够获得的经济活动优惠条件的保障有以下几点:租赁土地的权利,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录用或辞退企业所需的劳动用工并制定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收减免的权利,购买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了销售所生产的产品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权利等。

李春日: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面好像没有保障经济活动条件的条款,是吗?

康正男:这一条文是修正补充了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投资形式和企业管理方法的选择权”条文的内容,这个条文规定“投资人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可从事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贸易活动,国家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形式和企业管理方法的自由选择权。”这次修正补充的是投资者可以在经济贸易区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自由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可从国家得到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经济活动条件优惠的保障。

李春日: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规定了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特区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等诸多方式进行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什么样的投资?

康正男:直接投资是指以获得经营权和利益分红为目的的投资。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只要是进行直接投资的投资者,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活动具备控制权。这种控制权直接与股东的利益有关。问题是何种程度的股权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备控制权,成为直接投资行为,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李春日:间接投资是指什么样的投资?

康正男:指不需要有经营权,而以单纯获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在证券市场以购买股权或债券获得利润分红为目的的投资,或某个国家的银行以向其他国家的银行或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都叫间接投资。

李春日:接着谈谈投资的鼓励、禁止或限制方面的问题怎样?

康正男:好的,关于投资的鼓励、禁止或限制问题在两个经济区法的第六条有明确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六条(鼓励投资的部门和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部门)
    国家在经济贸易区特别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高新科技部门、生产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等部门的投资。
    禁止或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居民身体健康、健全的社会道德生活的项目,影响环境保护、动植物生长的项目,经济技术落后的项目的投资。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六条(鼓励投资的部门和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部门)
    国家特别鼓励在经济贸易区内投资基础设施、尖端技术产业、生产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等部门。
    禁止或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居民身体健康和健全的社会道德生活的项目,影响环保、动植物生长的项目,经济技术落后的项目的投资。

李春日:我看两个经济区法中投资的鼓励、禁止或限制的条款在措辞上略有差异之外几乎没有区别。

康正男:是的。但在第二项还是略有差异。

李春日:为什么国家把在两个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列入特殊鼓励部分?

康正男: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资金需求很多,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对营造投资环境是个首要的问题。所以,在两个经济区法当中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作为特殊奖励范畴。

李春日:国家把高新科技方面的投资列为两个经济区特殊鼓励范围的理由是什么?

康正男: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吸引投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尽早把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提高到世界水平。所以,把高新科技方面的投资列入了特殊奖励范围。

李春日:国家对两个经济区生产具有很高竞争力的产品的企业给予特殊鼓励的理由是?

康正男:通过投资两个经济区生产的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加外汇收入是国家接受国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所以,生产具有很高竞争力的企业被列为特殊奖励对象。

李春日:国家在经济贸易区既有对投资的鼓励又有禁止或限制条款是怎么回事?

康正男:那是因为投资也有可能对国家经济及科技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危及国家安全或产生负面影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国土资源,设备和生产工序在经济技术方面落后,业态和经营方式不利于人民思想感情的健康,损坏社会风气或产生负面影响等,就要禁止或限制。

李春日:投资的鼓励、禁止或限制条款与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所规定的内容有区别,是吗?

康正男:是的。在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设定“投资领域和投资奖励部分”,规定“投资人可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投资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通讯、科技、旅游观光、流通、金融等领域,国家奖励在高新技术、科研领域、基础建设、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的企业。”这次的修正补充删除了投资领域的框定,新增加了禁止、限制条款。

李春日:我想了解关于投资人的财产和利益、权利的保护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康正男:投资人的财产和利益、权利的保护原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第七条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第八条有相关的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七条(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在经济贸易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合法所得和对其授予的权利。国家不对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征收或征用投资者财产的,应事先通知投资者,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及时给予充分、有效、非歧视的补偿。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八条(保障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经济区内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合法所得和对其授予的权利。国家不对投资者的财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实行征收或征用时,应预先通知当事者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及时给予充分、有效、非歧视的补偿。

李春日:我们观察到,有关投资人财产权益的保障的法律条款在两个经济区法的描述略有差异。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条文题目是“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的原则”,而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提法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康正男:是。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内受到保护的投资者的财产里包含财产权吗?

康正男:投资人的财产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技术专利的总和。

李春日:财产和财产权是怎样区分的呢?

康正男:财产是所有关系明确的物资财富,包含货币、外币价值的有价证券、贵金属等货币财产和原材料、半成品、土地、建筑物、船舶等实物财产;财产权是对一定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包含工业所有权和著作权等。

李春日:在朝鲜技术专利是怎样的一个概念?

康正男:技术专利是技术或生产经营的秘诀,包含没有成为专利对象的、不含在专利明细内的、技术员或技能工的熟练经验等。技术秘诀通常叫“窍门”(know-how)。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受到保护的投资人的合法所得是指什么样的所得?

康正男:在两个经济区受到保护的投资人的合法所得是指投资人在两个经济区内得到的劳动报酬,即包含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财产销售收入、知识产权和提供技术秘诀得到的收入、提供经营服务得到的收入、赠与收入以及个人收入等。如果投资人在两个经济区之外获得的收入是合法收入,也可成为保护对象。

李春日:在两个经济区受到保护的权利是指哪些权利?

康正男:指的是投资人在两个经济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过程中获得的权利。土地租赁就是一个例子。投资人租赁的土地不仅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向第三者转让、赠与、再租赁等权利外,还可以拥有抵押的权利。

李春日:投资人的资产不会变成国有化或被征收,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吗?

康正男:“征收”和“国有化”在国家以强制手段把投资人的财产变成国家所有的层面上是一致的, 但也有差别。国有化的目的在于把已经国有化的财产用途继续维持,所带来的影响是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征收的目的是把征收的财产用在其他地方,影响的是个别人的权利和财产的保持。

李春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指的是哪种状况?

康正男:“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指的是发生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意外突发事件时国家临时使用投资者的财产,也有叫“征用”的。这种情况实际发生时会对投资者造成实实在在的损失。所以,国家如要在两个经济区暂时使用投资者的财产时,必须要按着没收或国有化的程序给予补偿。

李春日:条文规定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所需不得不收回投资者的财产,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是否符合国际通用的原则?

康正男:符合国际原则。国际通用的原则是“公共利益”、“法律要求”、“无差别待遇”、“补偿”。

李春日:“由于社会公共利益所需不得不把投资者的财产收回或暂时利用时”的条款,符合“公共利益”吗?

康正男:符合。只有在发生战争或自然灾害,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危险情况下国家才能没收或国有化。

李春日:在没收或国有化的过程中必须按着法律程序“事先通知,完成相关法律手续”。这个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吗?

康正男:也是符合的。而且“无差别”条款相当于采取没收或国有化的时候不能对投资者有差别的“无差别待遇”要求;“其价值要在及时、充分补偿”的条件下才能符合没收或国有化措施的“补偿” 条款。

李春日:投资者的财产和利益、权利保护原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由哪些方面的调整?

康正男:就是补充了没收或国有化方面的内容。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是没有关于没收或国有化方面的相关条款的。

李春日:补充的理由是什么呢?

康正男:因为这个问题在外国投资关系的基本法“外国人投资法”里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李春日:下面我想就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负责人问题和干涉管委会事业的禁止原则提几个问题,您看可以吗?

康正男: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负责人问题和干涉管委会事业的禁止原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八条;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第七条里有明确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八条(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机构、禁止对管委会工作的干预)
    在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区和特定地区的管理和运营。
    除本法定以外,其他机关不得干涉管委会的工作。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七条(经济区管理运营机构和禁止干涉管委会工作的原则)
    在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的指导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协调下,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经济区的管理。
    除本法规定外,本国的其他机关不得干预管委会的工作。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管理运营的机构和禁止干涉管委会工作的原则,在两个经济区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有一些描述上的差异。

康正男: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描述是“产业区和特定地区的管理和运营”,而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描述是“经济区的管理”。

李春日:为什么有这样不同的描述呢?

康正男:这是因为两个经济区管委会所管辖的范围不同有关。罗先经济贸易区管委会的管辖不是罗先市的所有地区,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的管辖是这个特区的所有地区。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第八条有“产业区和特定地区”的条款,这里所说的特定地区的含义是什么?

康正男:是指在产业区之外共同开发及共同管理的地区。比如,要从元汀到罗津港建设电缆线工程的时候,电力设施就是在管委会管辖的产业区之外。这个电力设施要求由管委会负责管理运营,所以,它就是特定地区。

李春日:中央特殊经济区的指导机关是什么机关?

康正男:中央特殊经济区的指导机关是国家的部门类执行机关,它将行使国家授权的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的权利。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通过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或直接对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事业给予政策性指导和帮助。

李春日:为什么其他机关不能干涉管委会的工作呢?

康正男:是为了保障国家对两个经济区管理上的统一指导,圆满实现与外国共同开发及共同管理的目的。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的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国家已经委任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来协调解决。

李春日:罗先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负责人和禁止干涉管委会工作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方面与之前的特区法相比有哪些调整?

康正男: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中“国家对特区工作的指导”条款规定了“国家通过罗先经济贸易区指导机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指导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开发和管理运营工作。”这是因为当时制定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时候没有涉及管委会问题。罗先经济贸易区管理运营的负责人和禁止干涉管委会工作的原则是这次新修正补充到经济贸易区法里的。

李春日:接着想了解一下关于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权、禁止非法拘役和逮捕等条款的问题。

康正男:关于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权、禁止非法拘役和逮捕等条款的问题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的第九条里有明确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九条(保障人身安全及人身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及逮捕)
    在经济贸易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依法受保护。
    不得非法拘禁或逮捕,不得非法搜查居所。
    如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其相关国家之间签订的人身安全及刑事案件有关的条约的,应以其为准。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九条(保障人身安全及人身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及逮捕)
   在经济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依法受保护。
    不得非法拘禁或逮捕,不得非法搜查居所。
    如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其相关国家之间签订的人身安全及刑事案件有关的条约的,应以其为准。

李春日:关于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权、禁止非法拘役和逮捕的条款,两个经济区法的描述基本一致。

康正男:是的。

李春日:为什么在两个经济区法里提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权、禁止非法拘役和逮捕的问题呢?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是适用我们共和国法律的地区。在清算所有的剥削和压迫,人民群众当了国家的主人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权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没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是大多数投资者都来自外国,而他们又非常关心我们共和国针对人身安全和人权保障方面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于是在两个经济区法里强调了投资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权受我们共和国的保护,而且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是不随便拘役人或逮捕、搜查居住场所的。

李春日:关于人身安全和刑事案件的条款,如果我国与相关国家有签订条约时就依据此条约执行,这是为什么呢?

康正男:那是因为有关人身安全和刑事案件的条约是国家之间的事。所以,想尊重此条约是一方面原因,还有就是此类条约是专门的条约,规定的内容也非常具体。

李春日: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权、禁止非法拘役和逮捕的条款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有哪些调整?

康正男: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是没有此条款的。是这次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新补充的。他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保障投资者的人身安全、禁止非法拘役或逮捕的法律基础。

李春日:下面聊聊适用法规的相关条文吧。

康正男:适用法规均在两个经济区法的第十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十条(适用法规)
    在经济贸易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等经济活动中,应适用本法及为其施行的规定、细则、准则。经济贸易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朝鲜和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协议书等条约的内容不同的,应适用条约;与适用于经济贸易区外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同的,应适用经济贸易区法律法规。

【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

第十条(适用法规)
    在经济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等经济活动中,应适用本法及为其施行的规定、细则、准则。经济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朝鲜和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协议书等条约的内容不同的,应适用条约;与适用于经济区外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同的,应适用经济区法律法规。

李春日:适用法规在两个经济区法的规定也基本相同。

康正男:是。

李春日:什么是两个经济区法的规定?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法是规定与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和管理、企业运营等经济活动相关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今后为了这个法律的实施,将制定公布很多规定、细则、准则等。这些总称为两个经济区的适用法规。

李春日:有些人把这个条文当中的法律和规定、细则、准则的相互关系理解成:为了执行两个经济区法的是施行规定、为了执行实施规定的就是实施细则、为了执行实施细则的就是准则,这种理解对吗?

康正男:那种理解是不对的。两个经济区法是区域开发和管理的基本法,执行基本法的后续措施将由国家、有关人民委员会、管委会层面上制定。国家层面要解决的问题是施行规定,它是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来规定;有关人民委员会的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是实施细则,这是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或罗先市人民委员会来制定;管委会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是准则,这是由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或罗先经济贸易区管委会来制定颁布。

李春日:应该怎样去理解适用两个经济区的法规内容有可能与朝鲜和外国之间签订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合同书等条约内容有差异的说法?

康正男:因两个经济区是特殊经济区,有关它的开发及管理运营有可能与国外签订协定、谅解备忘录、合同书等。这些是依据国际法起草的文件,为了担保其国内法的效力,必须要制定颁布成为国内法文件的法律、规定、细则、准则等。这个时候依据国际法签订的合同书与国内法即两个经济区法之间会出现内容上的差异。

李春日:为什么当两个经济区适用的法规与合作条约内容出现差异的时候,首先适用合同书的规定?

康正男:两个经济区适用的法规与合作条约的内容出现差异的情况下首先要适用合作条约的规定内容,是因为两个经济区的开发及管理的合作条约是双方国家之间的合约。这表明了我国政府的立场是重视履行合作条约规定的义务。

李春日:两个经济区的法规与在经济区之外适用的法规内容有区别的时候优先适用两个经济区法是什么意思?

康正男:有可能出现适用两个经济区的法规内容与在经济区之外适用的法规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和«罗先经济贸易区房地产规定»的内容就会有可能出现差异。就拿这个例子说明,前者是适用于我们国家所有地区的法规,后者是只适用于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法规。这个情况下优先适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是因为特区法是按着地区的特征所规定的,也最符合实际情况。

李春日:适用法规的规定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有哪些调整?

康正男:在之前的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规定的是“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的规定里适用这个法律和为施行这个法律而制定的规定、细则。在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没有被规定的内容,要依据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来执行”。罗先经济贸易区法与合作条约以及经济贸易区之外适用的法规之间出现差异的时候,应遵循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在这次罗先经济贸易区法里新补充进去的。

李春日:今天我们讨论了两个经济特区法的基本内容,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按照这种形式,我们明天继续讨论关于两个经济特区法的开发制度方面的话题怎样?

康正男:好,明天见。

责编:吕文宝

  • 路过